江苏组织农村派出所参加预防交通事故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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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6:5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京11月30日消息(记者杨明 杨守华) 根据公安部日前决定,江苏省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组织农村派出所参加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弥补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警力不足、道路失管失控问题,确保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实现预期目标。 近年来,江苏省农村道路和机动车发展迅速,目前县乡村公路里程已超过10万公里
在这20天内,各农村派出所要发动基层组织,入村入户,全面摸清农村各类机动车底数。特别要对农村地区接送学生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摩托车进行排查梳理,登记车号、所有人等基本信息,逐一建立档案。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不具备驾驶校车资质的驾驶人,一律责令停止上路,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坚决取缔。对无牌无证车辆,要督促车主主动办牌办证。各市、县(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会以辖区乡镇为单位,将登记在册的机动车信息分送各农村派出所,便于农村派出所上门核查,补充、更正信息。 江苏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抽调市车管警力,支持县(市)交巡警大队组织一批“流动车管所”,深入乡镇为农村群众现场办理车管业务。对发票、合格证遗失的无牌车辆,要督促车主补领,有条件的,可与销售企业和生产厂家联系帮助办理补领手续。整治期间,对农村地区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因合格证、发票遗失或不符合规定,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一是属于《公告》中现有车型或曾有车型,且购买时间在《公告》撤消此车型之前的;二是合格证、发票遗失的,但能够提供合法购买证明(购车人书面说明情况,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签署意见);三是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四是无盗抢嫌疑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