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福州市政府:发通知治理农村垃圾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7: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1月30日消息(记者章恒 陈定川) 福州市政府29日发出《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农村将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00个镇(乡)、15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60%以上的目标。

  “家园清洁行动”以城市周边的镇(乡)、村,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
主要流域及市区重点交通要道的镇(乡)、村,靠近城镇饮用水源地及水库等的镇(乡)、村为重点整治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

  根据要求,福州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目标为:全市每年重点抓好20个镇(乡)、300个行政村的垃圾处理,到2010年,全市要完成100个镇(乡)、15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处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60%以上。

  《通知》要求,各地垃圾处理模式要结合当地实际,并为各地拟订了3种模式:一是在城市和县城近郊及周边服务半径30公里内,可以采用“村收集、镇(乡)清运、县(市)处理”的模式;二是在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乡镇,可以采用“村收集、镇(乡)清运、中心镇处理”的模式;三是边远地区、山区等交通不便的镇(乡),可以中心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集中处理的偏远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应统一规划建设1个以上的规范化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其中:福清市、长乐市应在2007年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场建设;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应在2008年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场建设;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应在2009年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场建设。要优先解决县(市)城区垃圾处理,并逐步将县(市)城区周边镇(乡)、村垃圾纳入城区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镇环境卫生治理和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服务。

  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镇、村,具体应做到“五要”:一要建设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每户农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同时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垃圾清运车,使镇、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二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卫生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对镇、村的道路、池塘、水沟、公共场所以及群众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乱搭盖;三要形成一套加强镇、村垃圾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的制度或乡规民约,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四要形成合理的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卫生费标准;五要营造人人参与、共享共荣的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公布年度整治计划,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号召村(居)民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引导村(居)民自觉对门前占道及乱堆放现象进行清理。

  《通知》指出,原则上,村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由村庄自筹;垃圾运输费用由镇(乡)、县(市)区两级负责;垃圾处理设施(含转运车辆)及县(市)区垃圾处理场建设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市将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土地出让金等资源转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配套镇(乡)、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过程的补助。

  村庄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专项用于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对镇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要用于镇(乡)、村垃圾处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