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 两名责任人因非法行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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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组织未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另案处理),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10名患者术后出现感染,其中9人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
埇桥区法院审理认为,眭氏兄弟未取得医生资格,违规与宿州市立医院合作进行手术,显然是一种明知故犯的非法行医行为。其行为与10名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判二人非法行医罪成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