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假药事件】 死者家属一共获赔10万余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因丈夫在医院被注射“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死亡,李金菊将上饶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金菊共计10万余元。 今年4月27日,李金菊的丈夫黄老四因感冒发热入住上饶市人民医院治疗。医院为黄老四注射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当日18时30分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虽没有证据证明有过错,但黄老四是因医院使用了假药死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