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 首犯程才明终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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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发生在2004年的广州“5·11”毒酒案昨天上午在广州终审宣判。首犯程才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其余上诉人也均被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公司,从2004年3月起多次购进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有毒白酒出售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5月18日一审判决:程才明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本案的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半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一审判决后,程才明等四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广东省高院委托广州市中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