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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告高露洁虚假宣传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43 重庆晚报

  “高露洁全效,全面有效,12小时抗菌保护。”这是高露洁全效12牙膏外包装的广告语。消费者况力彬认为“全面有效”属于绝对化语言,为此将厂家和商场告上法庭。前日,南岸区法院判决驳回消费者起诉。

  法律顾问当原告

  法律顾问况力彬在去年4月22日购买了4支高露洁全效12牙膏,花费33.6元。况称,购买时,他看到牙膏外包装盒写着“全面有效,12小时抗菌保护。高露洁全效帮助您:防止蛀牙、防止根部蛀牙、防止牙龈发炎、预防牙结石……”但在使用后,他却出现了牙龈发炎、红肿、牙结石等症状。

  况力彬称,厂家和商场的销售人员都宣称全面有效,为此认为厂家和商场在虚假宣传。去年12月5日,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双倍赔偿。

  三本证据呈上庭

  开庭时,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下称高露洁)代理律师举示了三大本证据证明没有虚假宣传。其中,国家轻工业牙膏蜡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高露洁多个品种牙膏的检测报告表明,各项指标和综合质量要求都是合格的;该检测中心检测出高露洁全效牙膏含有三氯生,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认为他们的牙膏加入了共聚物。相关科研论文称三氯生、共聚物可以杀菌、抑制病菌生长等。

  同时,高露洁的代理律师还拿出了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牙膏有防止和减少龈上菌斑及牙龋炎等功效。

  判决消费者败诉

  况力彬对此表示,他并未起诉牙膏存在质量问题,而是起诉虚假宣传,包装及广告语中有绝对化字眼,这是违背我国法律规定的。同时,中华口腔医学会和中华预防医学会都是民间团体,没有法律资格进行认证。而高露洁的律师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有对牙膏产品的法定认证机构,而两个医学会都是社会公认的,可以进行认证。

  法院认为,牙膏是日用消费品,高露洁在包装上的宣传是以两个学会的认证为依据,况在购买产品时应当知道该产品包装上没有使用涉及药用功效的宣传,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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