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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面鹰受伤森警养护二十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3:20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受伤后被荣昌县森林警察收养了近20天,昨天,森林警察将伤愈的猴面鹰在林区放飞。

  今年11月11日傍晚,荣昌县广顺镇大隆饲料厂工人刘毅下班回家,途经楼下一棵大树时,发现地上躺着一个毛茸茸的灰色“怪鸟”:它约有一尺多长,浑身长着灰褐色的绒毛,有老鹰一样的身体和爪子,最为奇特的是,它的脸竟呈扁平状,如猴脸。当地森林公安警
察大队的民警赶到后立刻辨认出这是一只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诊断,这只猴面鹰翅膀软组织严重受伤,已经奄奄一息。至于这只猴面鹰如何受伤,又为何出现在荣昌县境内,则不得而知。通过民警20多天的细心照顾,猴面鹰伤势渐渐好转。昨日,民警在荣昌县岚峰林区将猴面鹰放飞。

  据介绍,猴面鹰属鹰类飞禽,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主要生活在河北南部,山东以及长江以南的林区,以老鼠,青蛙和昆虫为食。叫声似鹰唳,善于飞行。

  记者徐其勇实习生赵雪廷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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