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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申请低保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3:28 新京报

  法院认定民政局不批准其低保申请并无不当,原告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因为拥有汽车,赵先生申请低保未获批准,于是将海淀区民政局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一审认定,民政局的做法并无不当,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赵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他在法院曾有三起经济官司,后被判赔17万元,在执行期间他丢了工作,生活困难,现在没有生活来源。所以他向民政部门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今年6月2日,海淀民政局以他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为由,对他作出了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赵先生认为,按照政府文件规定,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享受低保的衡量标准,自己现无收入,符合享受城市低保的标准,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对其作出的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通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海淀区民政局对赵先生作出的认定其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通知,并无不当。

  宣判后,赵先生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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