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撞了老人扔山上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01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栾磊)驾车撞倒老人后,不但不及时送医院救治,还开车将其拉至偏僻地遗弃,致使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亡。今年1月21日,发生在李沧区四流北路的这起令人发指的交通肇事案(本报曾予报道)有了新进展,肇事司机赵坚勇近日被李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30万余元。

  1月21日晚10时许,李沧湘潭路派出所110警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文昌路离派出所
门口北侧不远十梅庵附近的山路上,有个人趴在地上。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地上躺着一位老人,已经奄奄一息。2月13日,因颅脑损伤严重,受伤老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老人的家属表示,老人上班根本不可能经过其倒地昏迷的位置,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后将伤者抛弃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

  本案在调查中,案件现场两名目击者给警方提供了重要线索,当晚,在四流北路与楼山路路口发生一起车祸,肇事车是一辆挂鲁B51772车牌的蓝色大货车,该车在路口把老人撞倒后,司机让路过的群众帮忙,将受伤的老人抬上大货车后车厢,说要送往医院救治。通过证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找到了这辆货车所属的李沧区某单位,并找到了鲁B51772牌照蓝色大货车的驾驶员。

  但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案发当天此车的驾驶员并不是当天出车的司机。更奇怪的是,当天案发时间的出车记录竟然被人撕毁。经再三调查,次日最早出车的赵坚勇进入警方视线。经审查,赵坚勇对自己将受伤老人扔至偏僻路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赵坚勇供述,当晚他是用偷配的钥匙,将别人的大货车开出了单位,撞人后,他开着载有受伤老人的大货车,沿楼山路往东行驶,由于心存侥幸,他没有把老人送到医院,反而向十梅庵附近的山上驶去,最终把受伤的老人从车上扔到路边后,迅速开车返回单位。次日清晨,他假借出车悄悄将自己头天的出车记录撕掉。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赵坚勇的行为间接造成了老人的死亡,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0万余元,赵坚勇所在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赵坚勇表示服从判决,但其单位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