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媚眼也可算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0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西安讯近日提请陕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性骚扰”的含义写进了地方法规,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对于这一含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靳曼)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