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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80万农民看病不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宝鸡讯 (记者 袁锋) 记者30日从宝鸡市2007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该市将在12县区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以前,完成全市所有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并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医疗设备,让全市280万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进而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12县区推行“新农合”

  据介绍,从2004年起截至目前,该市眉县、陇县等7个县区已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使全市农村群众都能享受到这一好政策,宝鸡市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在12县区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这一政策惠及全市280万农民,即从明年起,全市农村地区群众只需每年交纳10元钱,因病住院后凭合作医疗证、户口本等都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县乡村医院改扩建

  在2008年以前,该市将投入资金1.8亿元对全市35个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13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扩建。对撤乡并镇后保留的36所卫生院和分院,按照每所20万元或15万元的标准进行改建,计划用三年时间,建立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同时,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欠缺落后的问题,将分别按照25万元、10万元、3000元的标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添置医疗设备。

  乡镇医生“吃皇粮”

  从2007年起,该市将根据实际需求重新确定乡镇卫生院机构设置,对现有工作人员重新予以确认。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其工资将由县区财政全额预算,医疗、养老、住房“三金”中单位负担的部分也由县区财政全额补助。为调动乡村医生参加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对村卫生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或60元。

  每年千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从明年1月1日起,该市政府将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则还可享受社会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2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其他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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