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猎野猪电死过路人 糊涂兄弟赔偿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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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2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涂莉)昨日上午,黄陂区蔡店乡郑家楼子村民张菊英,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11月26日上午,张菊英邻村的段氏兄弟俩,在蔡店乡郑家楼子村南边约200米处的刘家垅山上,用自制的变压器、电线架设高压电网,准备围猎野猪。当晚7时许,电源接通。不料,捕鱼路过此处的张菊英的丈夫,碰上了该电网被电击身亡。
案发后,张菊英一家悲痛欲绝。段氏兄弟也赶紧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提出赔偿张菊英等受害人家属4万元。 今年8月,黄陂区法院审理认为,段氏兄弟私设电网,造成1人死亡,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分别判处段氏兄弟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6个月并缓刑1年,还判决由段氏兄弟共同赔偿张菊英等家属经济损失6.9万余元。 判决后,张菊英等人不服,以民事赔偿太少为由,上诉至武汉市中院。该院法官、“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徐正武接案后,通过对全案的综合分析,考虑到段氏兄弟系过失犯罪,且与受害者系邻村乡民,宜以民事赔偿调解解决纠纷。他多次下乡,分别为两家做工作,11月24日,终于以二审维持原审刑事判决,民事部分由段氏兄弟赔偿张菊英等人经济损失10万元调解结案。 对此判决,段氏兄弟表示接受,并很快支付了这笔赔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