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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安排身后事 纷纷立遗嘱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33 千华网

  “我平时生病都是两个女儿照顾,将来我要把房子留给女儿,财产不能都给儿子!”29日,海城西柳镇的李大爷拄着拐杖来到海城市公证处为自己的遗嘱进行公证。如今在海城,像李大爷这样在生前通过公证的形式把钱留给想给的人不在少数。今年海城市公证处已为42位老人办理了遗嘱公证,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左右。

  张老太今年67岁,她有两儿两女。两个女儿远嫁他乡,老伴去世后她就居住在大儿
子家。大儿子生活虽不富裕,但尽心尽力地赡养张大娘。相比之下,小儿子对张老太却疏于照顾,这让老人很伤心。张大娘担心自己去世后,小儿子来争财产,于是决定进行遗嘱公证,把自己的三间瓦房留给照顾自己的大儿子。

  69岁的王老伯在海城一繁华地段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住房。今年,王老伯为这套房子进行了遗嘱公证,自己去世后,房子只归老伴所有。王老伯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担心一旦先老伴离世,房子让子女瓜分后就没人照料自己的老伴了。

  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不仅有结发夫妻,还有再婚老人。20多年前,老伴故去后,赵老伯独自一人拉扯3个儿女生活。前年,赵老伯退休后,在邻居的撮合下,认识了志同道合的李大娘。就在赵老伯准备再婚时,遭到子女的强烈反对,他们不愿意李大娘将来继承父亲的财产。不顾儿女的反对,两位老人终于走到了一起。再婚后,两位老人相敬如宾,生活得很幸福,可赵老伯的儿女却不再来看望他。赵老伯担心自己去世后儿女会霸占李大娘应得的财产,于是就进行了遗嘱公证,将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屋留给了李大娘。

  海城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介绍说,上述三个例子是目前老人立遗嘱公证的主要类型。从1998年开始,到公证处来立遗嘱公证的老人逐年增多,并呈现出三个特点。来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中,60岁以上的老人占了绝大多数,其中大部分为多子女老人,其遗嘱涉及处分财产多以房产为主。近年来,老年人前来办理遗嘱公证的人数之所以增多,是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来自普通家庭,存款有限,但基本上都有房产,这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大的一笔财产。这也反映出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过去由于人们对财产分配公证的观念淡漠,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结果老人去世后,儿女们经常为遗产的分配争吵不休,造成许多家庭矛盾。如今,老人们的遗产分配意识增强了,在有生之年,通过公证把财产留给想给的人,用法律约束那些不孝儿女对财产的继承。

  实习生 王晨光 记者 田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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