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事法官调解刑事和解制度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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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11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木香)懵懂少年一时糊涂“犯了事”,法官出面当“和事佬”,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谈判,少年犯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昨从锡山法院获悉,少年庭在庭审中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林(化名)和王明(化名)本是“好哥们”,在一次聚会上两人产生了矛盾。耿耿于怀的张林一直想给王明一点“颜色”看看。一天,他听说王明一人在宾馆,遂带上“武
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法官将当事人召集起来,双方展开心平气和的交流。在法官的斡旋下,张林的认错态度良好,其家长也愿意为王明的医疗费买单,王明也就不再计较,双方握手言和。据了解,根据法律条文规定,持刀砍人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现在引用刑事和解制度,张林避免了入监。 据锡山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说,针对少年犯引用刑事和解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但并非所有的少年犯案件都适用刑事和解,只有那些因过失犯罪或者罪行较轻、可以判缓刑的案子,法官会酌情考虑采用刑事和解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