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一患者因注射“齐二药”假药致死 家属获赔10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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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3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电(记者李美娟)因丈夫在医院被注射“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死亡,李金菊将上饶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上饶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李金菊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护理费等共计10万余元。 今年4月27日中午,李金菊的丈夫黄老四因感冒发热入住上饶市人民医院治疗。黄老
诉讼过程中,被告上饶市人民医院提出要求追加假药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并认为医院在治疗黄老四过程中没有错,救治积极正确,所使用的药是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招标购买,原告应依法向假药生产者提出损害赔偿。而原告考虑到诉讼负担,不同意追加。 法院审理认为,黄老四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因医院对其使用了“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即产生药物反应,医院虽积极进行了抢救,但黄老四仍然死亡。而经鉴定,黄老四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不排除与使用“亮菌甲素注射液”有关,医院在治疗过程中虽没有证据证明有过错,但黄老四是因医院使用了假药死亡。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