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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示惩赖再掀执行风暴法院限制离境 “老赖”香港游泡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43 云南日报

  欠债人昨早看报法院还钱 多位债权人申请曝光欠债人

  核心速读

  昨天,盘龙区人民法院通过本报公布了63名“老赖”的名单。报纸刚到报摊,被执行人孙琼就在晚报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还被定性为“老赖”:“真的很丢人,我不是不想
还这笔钱,而是几年前拖欠的债务,没想到今天被登在报纸上。”她着急地说:“我现在马上带钱去还”。

  被执行人一大早到法院还钱

  盘龙法院发出的第一号公告共有63名“老赖”,目的就是敦促、命令这些“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债务。

  孙琼告诉记者:“2003年,我在旅行社工作时下面的员工欠了一笔款项,我不是直接经手人,具体欠了多少钱我也不知道。随后,我就到上海做生意去了。这个案件从审判到判决,我一点都不知道,法院也是缺席审判、缺席判决的。两个星期前,我从上海回昆明看母亲,今早,突然从报纸上看到自己的名字,说我欠款1.2万元,我就带着现金赶紧来找法官了。”

  第一个来法院还钱的被执行人孙琼离开后,又有3名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也来法院,主动还钱,有的要求与申请人调解。

  债权人希望曝光更多“老赖”

  除了到法院主动还钱的被执行人外,昨日光临法院的还有部分申请人。一位申请人问法官:“我的案件怎么没有在报纸上曝光?真希望法院把我的案件也在报纸上曝光,敦促欠账的赶紧还钱。”

  针对这些债权人的申请,盘龙法院正在考虑再公告一批“老赖”名单。盘龙区法院副院长王锋介绍:目前,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部门难求,违法阻碍和抗拒执行的责任人难究等造成执行难的社会因素依然突出,为解决这些困难,法院将联动有关部门,坚决打压“顽固”分子,敦促“老赖”履行债务命令,按照执行工作具有强制性、命令性等特征,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任何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对有条件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法院将强制、命令其履行义务。依靠社会大众的监督和配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让“老赖”无处藏身,只有欠债还钱。

  欠账“老赖”想去香港被限制

  据悉,这次专项执行前,有一名被执行人张彩红因借款纠纷拖欠两万元左右。王锋说:“这是一名真正的老赖,几年前,她向李某借款两万多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判决张彩红还钱,但她就是拖着不还。”

  随后,盘龙法院执行局得到消息:张彩红要到香港旅游。法院立即向张彩红发出支付令:要求张彩红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同时,盘龙法院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以及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依法应采取限制其离开我国境内的法律措施,并将张彩红司法拘留10天。

  法院提醒被公告的“老赖”:一号公告期限只有5天时间,对拒不履行债务的,将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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