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外边犯案刚出狱 回来“旧债”又须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5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罗忠贤 通讯员 凌春) 11月27日,记者从北流市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24岁的被告人李辉是该市清湾镇农民,因犯诈骗罪在广东东莞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于今年5月底刑满释放。让李辉没想到的是,他刚出牢狱,又不得不偿还前些年作恶留下的“旧债”,为此再次入狱。原来,2002年11月21日中午,李辉伙同陈乐(已判刑),驾
驶一辆摩托车游玩到本镇六到村大楼组时,看到六靖镇人谢某在路边用碾米机为群众碾米,即停下车上前问谢是哪里人,谢回答后,李辉与陈乐二人便以碾米机噪声太大为借口,对谢拳打脚踢,将其打倒跌落路边水沟。谢爬起来后,二人又拿碾米用的脸盆砸其头部致出血,并威胁其今后不准再到清湾镇碾米,否则见到一次打一次。当日下午3时许,谢某与其亲戚陈某在清湾圩一条岔路口遇见了李辉与陈乐二人,陈某遂上前责问李辉与陈乐为何殴打自己的亲戚。李辉二话不说,挥拳即朝陈某头部打去。随后,李辉、陈乐从地摊上各操起一把柴刀,围住陈某朝其身上一阵乱砍,将其砍伤。经法医鉴定,陈某伤情已构成轻伤。砍伤人后,李辉自知罪行不轻,于是潜逃到广东东莞躲藏。正所谓狗性难改,李辉不知悔改又在广东犯案,刑满后被押解回北流,以偿还“旧债”。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