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司机出车祸 知情乘客要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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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08 汉网 | |||||||||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明知朋友酒后驾车,仍放心乘坐,发生车祸后,乘客自己是否也应担责?作为肇事方的代理律师,面对乘客家人提出的20万元赔偿,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春晓律师表达了歉意,但坚持认为乘客自己也有过失,也应担责。 2005年8月25日中午,刘风和张军一同就餐饮酒。餐后,张军酒后驾车搭载刘风,与陈平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刘风和张军当场死亡。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张军、陈平负同
作为张军的代理律师,陈春晓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刘风明知司机张军饮酒,但未加制止,且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故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陈春晓律师的建议: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刘风明知驾驶员酒后驾驶,未加劝阻且仍乘坐该车,应扣减被告30%的赔偿责任。同时,张军搭载刘风,在主观上也没有致刘风损害的故意,故对刘风父母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文中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今天下午2时~4时,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春晓律师将走进晨报律师连线,为读者解答法律疑问。陈春晓律师擅长处理侵权、公司、房产、旅游合同等方面的民商事法律事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