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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比萨斜楼”闲置十年有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55 新民晚报

  大楼建成不久,地基就发生沉降,成为上海的“比萨斜楼”。由于责任不明,这幢“歪楼”一闲置就是约十年,引发了一起旷日持久的纠纷。

  日前,在市高院民一庭的法官调解下,这起涉及多方的特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成功化解。

  楼歪了,责任谁来承担

  这幢“歪楼”位于上海地区东北面,早在1992年,建设单位上海一家开发公司就与一家进出口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进出口公司对参建大楼提供建筑的主要材料。

  之后,开发公司又和上海一家设计公司、江西一家建筑公司分别订立合同,约定由设计公司负责勘察设计、建筑公司负责大楼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大楼的主体结构于1995年11月8日通过质监验收。

  但此后,大楼出现不均匀沉降现象,甚至“歪”到电梯也无法安装,开发公司只好于1998年向建筑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工程停工后,开发公司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加固大楼地基,并多方咨询,想弄清大楼的沉降原因,但始终无法查清。于是开发公司没有和建筑公司结清工程款,建筑公司也不向开发公司移交大楼。

  起争执,各方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开发公司将大楼的施工方、设计方和提供材料方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为查明大楼不均匀沉降及倾斜原因,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下称质监中心)鉴定,但由于缺乏施工现场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等关键资料,质监中心无法得出鉴定结论。

  一审法院认为,从举证的角度出发,可以认定进出口公司、设计公司等当事人的举证过程已完成,而施工方建筑公司的举证过程并未完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判决施工方建筑公司赔偿开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余万元。

  经调解,纠纷终获平息

  一审判决后,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对一审结果均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上诉。

  鉴于大楼目前经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结构安全,沉降已稳定,可以投入使用,合议庭认为,要案了事了,最佳方式是通过调解化解纷争。

  因此,合议庭法官经过拉锯式的反复协调,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15万元,并放弃追究建筑公司的赔偿责任。

  合议庭趁热打铁,及时调解开发公司与设计公司之间的纠纷。设计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开发公司维护稳定费人民币60万元,开发公司则放弃追究设计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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