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赃款四十 被判入狱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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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万剑峰)虽然仅分得赃款40元,但因被盗物价值特别巨大而被判徒刑。前天,李静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去年7月,奉贤区南桥镇一家商场搬迁。7月25日,李等人悄悄潜至商场,由其望风并驾驶车辆接应,其他人撬门入室,将一台价值16万元的收发信机偷走。后几人将机器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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