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及设区市级工业有关规划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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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49 中国环境报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8月10日环函〔2006〕316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适用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函复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局于2004年7月发布了《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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