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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税务局的骗女青年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57 大连晚报

  自封税务局的骗女青年钱财

  瓦房店一农民冒充在某区地税局工作的远房亲戚,骗取钱财数万元,因5年内再犯罪被从重判决

  ■本报记者静河

  本报讯瓦房店市农民那某冒充某区地税局公务员,借与一女青年谈恋爱之机骗钱。案发后,那某被警方抓获。日前,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重判那某。

  33岁的那某是瓦房店农民,曾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10个月。释放后又因诈骗被劳动教养2年。2006年2月,那某偶然来到沙区一家服装店内,女青年小为(化名)正替亲属临时看摊。那某见小为年轻没有社会经验,起了诈骗之意。他与小为搭话后,说自己是某区地税局的公务员,表示愿意与小为处朋友。为了取得信任,那某拿出一个“税务局”的工作证给小为看,小为信以为真,两人开始以朋友相处。

  那某其貌不扬,但能说会道,骗得了小为的信任。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那某知道小为手中有两张银行卡,里面存了4万元钱。他便对小为说,你花钱手太大,不如把银行卡放我这里替你保管,我也不知道密码。小为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银行卡给了那某。不久,那某又说有事情急需用钱,让小为说出了银行卡密码。今年5月,小为发现银行卡内的4万元已没有了,考虑到自己也花了一些钱,就让那某打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

  在此期间,那某说可将小为办到税务局做内勤工作,以需要打点为名,先后向小为的亲属索要办事的钱,共计2850元和一部手机以及电话卡、充值卡等物。

  小为的母亲觉得事情可疑她带着女儿来到某区地税局调查,才知道该局确实有一个那某,是跟小为处对象的那个“那某”的远房亲戚。“那某”由于了解该地税局的情况,才冒充亲戚的名字在外面骗钱。小为向警方报案,犯罪嫌疑人那某被警方拘捕。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沙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那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及正常工作,构成招摇撞骗罪。那某系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罪应当从重判决。今年11月上旬,法院一审判决那某有期徒刑3年。

  (线索奖:江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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