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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子与八旬父争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07 新京报

  其母去世留3.8万元存款等遗产,门头沟斋堂镇司法所4次调解未果

  本报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张俊海)日前,门头沟区斋堂镇85岁的刘大爷与3名继子第四次面对该镇司法所人员,来分割刘大爷再婚老伴王大妈留下来的3.8万元存款和4间房等遗产。刘大爷认为遗产是老伴留给自己的,应该全归自己所有,3名继子则认为那是自己母亲的财产,大家应该平分。

  今年8月份,85岁高龄的刘大爷来到斋堂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分割老伴王大妈留下的3.8万元存款,并要求继子搬出自己和王大妈建的4间房屋。

  据刘大爷说,17年前他与丧偶的王大妈结婚。由于各自儿女均成家立业,于是刘大爷搬到王大妈家做了“倒插门”女婿。

  据了解,王大妈曾因3间房子破旧而决定盖新居,因她是居民户口不能在村里申请宅基地,于是有农民户口的二儿子向村里申请了宅基地,老两口和二儿子共同建了4间房,由老两口居住。2002年王大妈去世,留下的3.8万元存款的存折被大儿子拿走,4间房被二儿子占用3间。

  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在历次调解中,刘大爷认为遗产是老伴留给自己的,应该全都归自己所有;王大妈的三个儿子认为那是自己母亲的财产,大家应该平分,双方互不相让。

  经调查,王大妈的这笔存款是她工资存款,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由刘大爷和王大妈的三个儿子作为合法的遗产继承人进行平均分配,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约定刘大爷分得的份额由其亲身儿子刘某代为保管,并由刘某承担对刘大爷的赡养义务。

  由于当时是王大妈的二儿子向村里申请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虽然是老两口和王大妈的二儿子共同建的房子,但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应是王大妈的二儿子。据介绍,刘大爷对这一法律规定和事实根本无法接受,称死也要死在自己亲手盖的几间房里。

  截至记者发稿时,第四次调解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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