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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民营养老院可获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1:16 大连晚报

  城镇民营养老院可获资助

  ■首席记者马野新

  本报讯为有效实施“民办公助”,今年省厅下拨给我市专项资金38万元,用于资助已接收“三无”老人、遗属孤老、6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老人的城镇民营养老福利机
构。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的。

  据悉,市民政局已下发通知要求民营养老院开始申报工作。申报条件有两条,一是申请资助的民营养老福利机构必须运营一年以上;二是接收的“三无”老人、遗属孤老、60周岁以上享受城市低保特困老人必须入住该院一年以上。申报资助的养老福利机构,要填写《享受“民办公助”申请表》、《享受“民办公助”资助的特困老人名录》,连同享受资助的特困老人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三无”证、低保证等),一同报给所在区市县民政局,区市县民政局核准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联合大连市养老服务中心逐家进行调查评估,核准后下拨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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