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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下月起有社保补贴 补贴将按月划拨可达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1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从2007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重度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后(不含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及中度残疾人
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补贴。补贴采取年度预算审核,按月划拨的方法进行管理。

  此外,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业介绍中心存档还可以享受半价优惠。

  确定就业范围

  ●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

  ●在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

  ●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社保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

  ●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相关链接】八种情况停补

  ●签订《劳动合同》的;

  ●停止灵活就业的;

  ●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告灵活就业情况的;

  ●补贴期满的;

  ●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骗取补贴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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