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运钞车劫案首犯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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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21 新京报 | |||||||||
首犯张显光伙同他人制造两起运钞车劫案抢走300余万元 据新华社沈阳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18日下午,在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门前,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袁某打死,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等,在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门前,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今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当庭判决张显光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