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沈阳两起运钞车被劫案 抢劫犯张显光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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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等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今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当庭判决张显光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