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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合同诈骗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2:25 新京报

  周益明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被以此罪名追责并被判无期的首例

  本报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报道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一审宣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益明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益明成为中国证券资本市场上,第一个被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伦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手段,并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勾结,违规获得银行贷款,骗取了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8.14%的控股权,并在控制明星电力后,采取多种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金4.63亿元人民币和1074万美元,共计约5.5亿元人民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第231条、第31条、第26条第4款、第27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益明的代理律师认为不应以合同诈骗罪对周益明以及明伦集团定罪,他还认为无期徒刑的判决太重,他表示周益明将会提出上诉。

  周益明曾跻身富豪榜

  周益明,浙江慈溪人。

  2002年12月31日组建明伦集团,2003年3月收购明星电力2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2005年,31岁的周益明以9.8亿元身价跻身《福布斯》中国内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当时深圳最年轻的上榜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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