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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广告引起消费者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今天一大早,省直某单位的吴先生拨通了查号台。说明了要查的单位后,吴先生听到“商业银行提醒您记录”的提示音,然后才给出电话号码。吴先生对此不满意:我打查号台,就是为了查号码,还用你提醒记录吗?不管愿意不愿意,就让我们听电话广告,而且还要付费,这和强制消费有什么区别?

  据了解,这种情况并非个别现象,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许多企业采取各种方式
做电话广告。吴先生介绍说,前几天他打了一个酒店的手机定餐电话。接通后,也是一大段该酒店的电话广告:“欢迎致电××大酒店,我店设施齐全,服务一流……”一听到这些,吴先生就很反感。他认为,不管是否花电话费,顾客必须听他们枯燥重复的商业广告,就有强制消费之嫌。

  不但顾客感到心烦,一些企业员工对此也颇有微词。王先生自从到某酒店工作后,自己原来喜欢的手机彩铃就被换上了酒店的广告。他十分不满:“我的手机是私人财产,酒店有什么权力用我的私人财产做商业广告?”他说,他的一个朋友到某企业工作后,手机彩铃也被换成了企业的广告。他们虽然感到不满,但为了在企业工作下去,大家又不敢提出异议。

  “您好,欢迎致电××公司,本公司主营各类办公用品”;“您好,这是××经营部,各类建材质优价廉”……据记者调查,很多查询电话、企业电话都设置了电话广告。记者就此类现象咨询了某通信公司,据一位女士介绍,企业购买他们查号台的冠名权,是他们一项经营项目。像一些查号台,一年的拨打量是2000多万次,企业购买冠名权,能迅速提高知名度,而且费用也不是太高,有的冠名每个月仅两三千元。作为一种经营项目,电话广告没有什么不妥。

  记者随后咨询了省和济南市消协,获悉目前还没有接到针对“电话广告”的投诉,对此也缺乏相应的规定。省消协一位有关人士介绍说,如果在信息之后加广告,顾客可以选择听或不听,这样还可以接受。顾客付费是为了购买信息而不是广告,在信息之前加上广告不妥。省城王振鹏律师认为,“电话广告”是一种新生事物,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界定其性质。媒体广告与电话广告不同,媒体广告受众可以选择是否关注,而电话广告受众则必须听。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其性质进行研究,并予以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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