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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公安厅联手彻查全省校车安全 禁止用货车接送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2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发生在黑龙江双城市的“11·21”特大“送子车”交通事故,导致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教训深刻。记者12月1日获悉,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自2006年11月下旬至12月6日,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要求禁止使用货车、拖拉机、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运送学生和儿童。

  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针对校车的集中摸底,逐一进行核对、登记、检查、建档,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严格进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否则,不得驾驶校车。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要坚决制止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校车不得放行。

  禁止使用货车接送学生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为广大学生和儿童出行提供安全保障。要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于校车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运送学生和儿童的,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从严对驾驶人给予处罚,同时要追究车主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全省校车将使用统一标识

  同时,根据有关法规和要求,我省在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对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送学生、儿童的专用车辆,统一喷涂外观标识,并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校车通行证》,规范校车管理,今后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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