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龄童幼儿园内被狗咬伤 律师:园方应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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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文龙通讯员雷蕾报道:“我4岁的儿子在幼儿园被狗咬伤,至今快一个月了,幼儿园没给任何说法。他们到底该不该赔偿?”昨日,江夏的陈先生向本报咨询。 据陈先生介绍,他老家在江夏区山坡乡。如今,他和妻子均在汉工作,无暇照看儿子,便把儿子放在老家上幼儿园,平时由爷爷奶奶照看。10月下旬的一天,4岁的儿子在幼儿
对此,湖北千僖律师事务所的吴迅律师称,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托管,双方就确立了合同关系。孩子上幼儿园期间,幼儿园就是孩子的实际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负责孩子的安全。因此,孩子在幼儿园内被狗咬伤,幼儿园应负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