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故意排污罚款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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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绵竹一家化工企业故意违法排污,受到罚款3万元的处罚,这是德阳市环保局在全省首创“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来,第一家根据“自由裁量权”规定受到处罚的违法排污企业。 10月17日上午,德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检查时,发现四川省亿丰油脂化学有限公司厂外专用排污管排放的生产废水呈酸性,执法人员调查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可处5.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环保部门考虑到该企业是初犯,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且采取了有效措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遂根据该局制定的《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苏定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