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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婴儿患病医生抢救无效 被弃垃圾箱神奇复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核心提示]

  刚满月的婴儿因病到医院求治,医院治疗后宣告抢救无效而放弃治疗。

  医院清洁工受托将男婴埋掉,清洁工随手扔进了街头垃圾箱,第二天早上,人们惊讶地发现男婴还活着!

  热心市民将男婴抱回家,并找到其妈妈。如今,这个经历生死劫难的小宝宝已一岁半,十分可爱。

  这件事,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法院两审后,孩子的父母同意法院调解处理。

  垃圾箱里,有个婴儿在咳嗽  

  2005年5月28日上午8时许,谷城县东一街卫生局附近一座垃圾中转站边围满了人,大家指指点点。

  中年妇女李桂林挤进人群,发现地上一床棉褥上躺着一名男婴。婴儿的脸上沾满沙子及垃圾渣,额头上的医用胶布脱开,露出密密麻麻的针眼。

  “听说是一个捡破烂的老头在垃圾箱里发现的。”

  “这娃子命真大,在外边躺了一夜还能活!”

  围观者七嘴八舌地说。

  李桂林蹲下身子,抹掉男婴身上的脏物。男婴半睁着一只眼,嘴角咧了咧,像是在笑。李桂林心里一紧,刚伸手准备去抱,婴儿突然咳了两声,浑身颤抖。

  “乖乖,别怕,阿姨抱你回家!”李桂林一边说,一边抱起男婴就往家里赶。

  李桂林给男婴洗了个热水澡,冲了一杯奶粉,男婴咕嘟咕嘟一口气喝了个精光。

  邻居童顺国、童艳青等人也从家里找来婴儿服装,给男婴换上。

  头天晚上,医生说抢救无效

  当日上午9时许,李桂林抱着男婴来到垃圾中转站附近的十字路口,她希望孩子的家属能找来。

  不久,男婴浑身颤抖,不停地咳嗽。91岁的章佰玉太婆路过,见男婴患的是“满月疯”,老人便用土法子治疗,男婴的症状渐渐好转。

  直到下午3时,李桂林、章佰玉等人仍没有等来孩子的父母。

  这里距谷城县人民医院不远,她们推测,男婴可能是患重病后从医院里抱出来丢弃的。李桂林便抱着男婴和章佰玉、童艳青等人一起来到医院,最后在儿科三病室打听到,男婴名叫陈毅鸣,父亲陈安全是谷城第一建筑公司职工,母亲叫郑清瑞。童艳青等人又赶到谷城第一建筑公司家属院打听。

  闻听儿子陈毅鸣“活了”,郑清瑞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原来,就在头天晚上,在谷城人民医院住院的陈毅鸣已被医生宣告抢救无效,放弃治疗,医院的清洁工曾答应将孩子抱到野地掩埋处理。

  郑清瑞赶紧跑到东一街路口,发现孩子果然依偎在李桂林怀里,她禁不住号啕大哭起来。

  郑清瑞随即打电话给在沈阳打工的丈夫陈安全,催他赶快回来。当晚,她和家人一道将孩子送到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11天后,孩子痊愈出院。

  陈安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有一个8岁的女儿,一直盼望有个儿子。2005年4月26日,儿子陈毅鸣出生,他给儿子办了满月酒后便赴沈阳打工,不料仅过一月就听到儿子不幸夭折的噩耗。就在他悲伤欲绝之际,又听到儿子起死回生的消息,他连坐两天两夜的火车赶回襄樊。

  对簿公堂,法院查明真相

  儿子康复出院后,陈安全找到谷城县人民医院,要求给个说法:“一个抢救无效并放弃治疗的男婴,如何在屋外垃圾堆里受冻一夜后生还?”

  因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陈安全、郑清瑞遂将谷城县人民医院及丢弃陈毅鸣的医院清洁工王国琴告上法院。

  诉状称,谷城县人民医院误诊导致陈毅鸣脱离监护近24小时,险些失去生命,给陈毅鸣的生命健康及陈安全、郑清瑞的精神造成“严重损害”,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万余元。

  谷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的事实是:2005年5月27日中午12时许,陈毅鸣因“面黄伴阵发性青紫,痰堵20分钟”,由其母亲郑清瑞、奶奶门贵荣送至谷城县人民医院救治。

  医院以陈毅鸣患急性毛细支气管炎、高胆红素血症收在儿科治疗。陈毅鸣入院后反复出现呼衰、呼吸暂停及心跳暂停等症状,医院对其抢救近5个小时。当晚6时20分,医院主治医师与郑清瑞谈话并形成记录:“经反复治疗及抢救无效果,家长自愿放弃治疗,后果自负。”郑清瑞在谈话记录上签了字。

  随后,陈毅鸣的奶奶与医院清洁工王国琴协商,以付酬50元对陈毅鸣进行处理。议定后,王国琴抱走了陈毅鸣。在处理过程中,王国琴听到陈毅鸣伴有咳嗽声,但未中止处理行为,径直将陈毅鸣放在谷城县卫生局后面一垃圾箱内,直到次日上午8时许被清洁工和众人发现,陈毅鸣得以起死回生。

  是非对错,双方同意调解

  谷城县法院认为,按照医疗常规,放弃治疗须经严格的会诊判断,在现有医疗条件下,极尽治疗手段后方可作出。在本起诊疗行为中,谷城县人民医院仅经近5个小时的抢救治疗,未有进一步的集中会诊,主治医师即找陈的母亲郑清瑞谈话。“经反复治疗及抢救无效果”只能由主治医师作出判断,而患者之母郑清瑞非医务人员,不具有诊疗专业知识,不可能对诊疗结果作出判断。

  法院认为,郑清瑞对其子放弃治疗的决定是在主治医师对患者作出诊疗结论的导引下作出的,并非其自愿作出。患者陈毅鸣并非“抢救无效”,在以后入住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治疗结果予以了印证。

  患者在病情未稳、尚未治愈的情况下,院方便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属违反医疗常规的行为。王国琴发现陈毅鸣尚有呼吸而没有将其抱回医院抢救治疗,延误了治疗,并加重了陈毅鸣的病情,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王国琴长期受雇于谷城人民医院,故其在受雇期间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雇主谷城人民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5月19日,谷城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谷城县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患者可否救治判断错误,致患者陈毅鸣被放弃治疗、弃放屋外,脱离监护24小时,给陈毅鸣的生命健康及其父母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判决谷城县人民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924.53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谷城县人民医院提起上诉。11月30日上午,襄樊市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时,原被告双方均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发经过无异议,法庭对此予以确认。

  法庭辩论时,谷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提出:一审法院认定“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患者可否救治判断错误”不符合客观事实,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及时治疗,在抢救过程中确实存在“经反复治疗及抢救无效果”的客观事实,医院并没有违反医疗常规;王国琴为医院二外科聘请的临时工,不属医院职工,其处理患者陈毅鸣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一审法院判定医院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于法无据。

  陈毅鸣等一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辩称,事实足以印证谷城县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这与陈毅鸣生命健康及其父母的精神受到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王国琴在谷城医院工作了10余年,她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她处理患者陈毅鸣也是在上班时间,医院脱不了干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判赔精神抚慰金的相关司法解释,谷城法院一审判医院支付3万元精神抚慰金合法有据。

  经过约一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当事双方最后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记者姜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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