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打击“水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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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10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你是否意识到,非火警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改装家中水表、未经水表而直接从外部水管开口取水都属“偷盗”行为?从昨日起,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启动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专项行动,并将重点监控市内的消防栓。 目前,偷窃城市公共供水的情况日益严重。据供水企业统计,每月损失水量就超过10万吨。此外,长沙市违规开启消防栓取水的现象也非常突出,参与偷水的还有一些颇具规
针对此情况,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与长沙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规定了6种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的非法行为: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上私接管道;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记者龙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