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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新规“红头文件”有效期最长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44 石家庄日报

  石家庄为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立新规,规范性文件要统一公布,公民有权免费查阅

  核心提示:

  昨日,《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这是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为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的制
定、发布立下的新规。此规定一出,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业内人士拍手叫好,称这是“依法治市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文/实习记者苗静记者吴潇

  【对话】

  孙二喜/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红头文件”又多了一道紧箍咒

  规范性文件有了有效期记者:为什么要为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

  孙二喜:《规定》施行之前,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时限,实施后的评估和修改及废止都没有要求,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老”文件仍在施行,有些文件的制定依据已经发生变化,但文件仍然有效。所以《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设立有效期。

  记者:对于新《规定》施行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怎样处理?

  孙二喜:《规定》施行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依照《规定》进行清理。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理部门要将清理后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监督机关,分为继续有效和应予修订两类。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注明有效期。应予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应公布文件目录,并按《规定》重新制定,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那些《规定》施行前发布的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老”文件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公民可以上网查阅红头文件

  记者:规范性文件公布的平台和查阅的途径有哪些?

  孙二喜:根据《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登记编号统一在政府法制机构网站上公布,还应当同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发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法制办的网站(www.sjzfz.gov.cn)上查询到其目录,然后在各部门网站上查阅原文。同时,也可以到有关部门查阅,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拒绝。公民可以举报不符合《规定》文件

  记者: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

  孙二喜: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举报或提出书面审查的建议。本市公民可拨打市法制办电话86687550进行举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违反《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批准后,政府法制机构会予以撤销和纠正,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法制的统一。

  记者:要求规范性文件先审查再发布,有什么好处?

  孙二喜:我市原《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于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程序上的要求,仅要求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报送备案审查,但一旦审查出问题,因为文件已发布,制定机关再自行纠正困难较大,影响较大,制定机关往往难以接受,从而会出现有意不备案,规避监督的现象。对此,新的《规定》建立了“前置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前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没有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就不得发布。这样就在程序上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时再行纠正的被动局面。而且,制发部门的法制机构也必须出具审核意见,从而确保从专业法和公共法两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把关,为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又增设了一道岗哨。

  【《规定》解读】

  规范性文件有了有效期

  《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其效力自动终止。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为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按本规定重新报送审查。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听取公民意见

  《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征求或听取相对人意见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起草部门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向其反馈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在草案说明中载明。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免费查阅

  《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得印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未经审查而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撤销该文件,并在公开发布文件的载体上公告。违规发布损害公民权益要赔偿

  《规定》要求,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

  违反本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和负面影响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发机关应依法赔偿,政府法制机构可一并提请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专家点评】

  “依法行政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河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张惠荣

  由于过去法制的不健全,红头文件在百姓心中的地位一度高于法律,而《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做了严格的要求,让老百姓看到了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增加了政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也缩短了政府和百姓之间的距离。

  《规定》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程序和内容的基础上出台的,也经过了严密的讨论、论证,其本身就是科学、合法、切实可行的,因而是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科学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讨论论证、前置审查等程序缺一不可,通过层层把关使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更加规范,同时也体现出政府对于民意的尊重和对民权的保护。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并提高认识,有利于促进理性行政、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从而达到预期的工作效果,让百姓看到依法行政的实际行动。

  【名词解释】

  何为“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俗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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