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产品竟私下变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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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9:2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邢泉)一外地公司负责人以同城另一家公司的名义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加工协议,而该负责人在收取本市公司价值近80万元的原材料及18万元加工费的情况下,将加工出来的产品全部私下变卖,得款用于个人投资。日前,河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负责人有期徒刑11年,罚金8万元。 53岁的潘某原系承德一家铁合金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12月24日,潘某以承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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