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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工作安置火烧单位 放火男子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9:27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邢泉)一男子因工作安置问题与单位产生矛盾,为要挟单位,携带柴油到单位财务室放火,幸经同事及时扑救才未酿成大祸。日前,河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家住河北区的中年男子赵某原系本市一家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职工,因工作安置问题,赵某与单位产生矛盾。今年10月25日16时许,赵某为要挟单位,携带白色塑料桶到其所在
公司三楼财务室,将桶内事先预备的柴油泼洒在财务室职工高某、张某的办公桌上,后放火点燃,造成张某办公桌上的档案袋被烧,部分资料被毁。单位职工闻讯后赶至现场,将火扑灭。案发后,赵某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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