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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骂老板 老板起诉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某物业公司法人代表漆某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近期他发现,公司一员工在网上指名道姓辱骂他“黑心老板”……记者昨日获悉,漆某已正式起诉这名员工侵犯名誉权。据悉,这是成都首例网络名誉权案。

  员工网上辱骂老板“黑心”

  近期,漆某为几份网上的帖子伤透脑筋。发帖子的人是曾在他的物业公司工作的李女士,帖子标题分别是“一个无耻的物业老板”、“给成都一黑心老板的信”等,指名道姓骂漆某“无耻”、“原来你的真正目的是想黑掉我的提成款”……漆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西祠胡同网、中国物业服务顾问网、成都物业网、成都物业管理信息网、中华网等多家网站上都可看见这些帖子。

  由于发帖的多数网站都是物业行业网站,漆的物业公司员工很快知道帖子,并传散开去。物业界也有人在评说,一些朋友还打电话给漆发表意见。

  漆的代理律师昨日说,漆某在成都物业界打拼10多年,创办的物业公司在业界排名靠前,漆本人也在协会任职,声誉很好,这事对他的声誉影响极大。

  老板告员工侵犯名誉权

  今年10月,漆某委托公证处固定证据后,委托律师将发帖的李女士告到成华法院。漆认为,李女士在网上的行为是对他的侮辱、诽谤,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李在相关报纸和网站上道歉,向他本人出具书面道歉信,并赔偿他501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元。记者了解到,成华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无法向李送达诉状副本,日前已在报上公告送达。

  昨日,记者见李女士在帖中说,她为漆的物业公司作了很多贡献,漆却拖欠她的项目提成款。李称,采取网上发帖,是想通过这种自由的、敞开的方式来表达。

  漆的代理律师说,李在帖子中说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不属实,目前,李与物业公司的劳动纠纷正在仲裁中,他不想过多发表意见,但律师认为,李女士不应该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漆某,为此给漆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律师说,漆之所以提出1元精神损失费,目的是为了让李女士认错,并不是为了钱。

  近期,成华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成华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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