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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捉贼重奖”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8: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为搞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让业主住得“安心”,扬州一小区物管公司推出保安“捉贼重奖”的激励机制,保安的积极性倍增,但一些业主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1日,记者接到居民的电话后来到实行“捉贼重奖”的小区——扬州曲江新苑采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陈经理介绍,“虽说小区有12名保安,但人都有‘惰性’,怎样最大化地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不是个小事”。 陈经理告诉记者,经过反复研究,公司决定实行“
有奖捉贼”制,根据窃贼所偷赃物的多少,来确定奖励的数额,最高奖励1000元。陈经理说,实施这一新规定以来,保安已经捉住了好几个小偷,主要是房屋的装修工人,晚上干完活“顺走”业主的油漆、电线等比较值钱的东西。

  记者在该小区走访了解到,对于物业公司推出的保安“捉贼重奖”做法,赞成的认为这样做肯定能收到成效,最终获益的一定是住户,提出不同意见的居民则表示,“重赏”制度使得保安的举动常常搞得客人不开心。

  一位新入住的路姓居民反映,保安在小区巡逻,责任心强得让人“吃不消”,前一天刚询问过自己的“身份”,第二天又问了,自己哪里还像个“主人”啊?法律界人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这一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凡事都有个“度”,因为物管和保安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管”。捉贼有奖,并不意味着赋予保安搜查权和侦查权,从对业主负责的角度,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和物品查问,无可厚非,但如果超越了安全服务的范畴,反而会引起业主的反感,把好事“搞糟”。(童心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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