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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汽车留把钥匙 将车偷回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2:31 法制晚报

  卖掉汽车留把钥匙 将车偷回被判10年

  本报讯(记者 付中)李某把汽车转卖给他人后,又利用私留的钥匙将车偷回,并交给银行委托的讨债公司。日前,大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2月,李某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捷达轿车。后李某无力支付汽车贷款,
银行多次委托讨债公司向其催款。

  今年3月14日,李某与他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以3.6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对方。10天后,李某用自己私留下的车钥匙,在某小区将卖出的捷达轿车偷偷开走。而后,李某将轿车交给讨债公司,条件是“不再支付剩下的汽车贷款”。

  接到报警后,民警在路上将涉案轿车查获,并根据线索抓获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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