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 新“收养证”将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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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3:14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李丹)记者1日从鞍山市民政局获悉,2007年1月1日起鞍山将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老式《收养登记证》可使用到明年6月30日。 据介绍,新式《收养登记证》增加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号”、被收养人“身份”、被收养人“被收养后改名为”、“登记员”、“备注”等栏项目。在“登记员”一栏,需要登记员亲笔签名;“备注”一栏则用于为遗失收养登记证的当事人补发新的登记
据悉,2007年6月30日前,新式《收养登记证》和老式《收养登记证》均可使用,自2007年7月1日起,将一律使用新式《收养登记证》。届时,公安、司法、外交及各国驻华使、领馆在办理身份确认、落户、公证、外交认证及签证事务时,将凭新式《收养登记证》确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