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收编”热心人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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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0:14 新京报 | |||||||||
组建普法宣传员队伍,据称此举在全市社区尚属首例 本报讯(记者张伟峰)昨日,天通苑“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在街心广场举行。 42名居民、物业员工、共建部队、消防队员及7名大学生被聘为普法宣传员。据了解,天通苑北二区是本市首个设立普法宣传员岗位的社区。
昨日上午,天通苑北二区街心广场,昌平司法、公安、城管、交通、消防等单位设立法律咨询台,1900名居民前来咨询。昌平区司法局和天通北苑社区相关领导还为口碑好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居委会人员、热心居民、物业员工、共建部队、消防队员和大学生授予“天通苑普法宣传员”称号。 北二区居委会主任韩树森介绍,宣传员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20余岁。他们培训后将义务服务居民,其职责是参加社区法律宣传一年不少于4次,收集社情民意和调解居民矛盾等。昌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说,天通苑北二社区设立普法宣传员在北京市社区中尚属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