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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多收电费款 客户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志峰)因认为在办理水电费缴费业务当中,银行多收了自己的钱款,孙女士为此将工商银行某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244.15元电字款,并赔偿交通费9元。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此案已被受理。

  孙女士起诉称,10月13日14时左右,她到工行的一个储蓄所交水电费。她把水费缴费单和购电卡及300元现金送入窗口内,营业员称共收260多元,从窗口找给孙
女士一张20元,不到几分钟又分别找给她一张10元、1元还有一点零头,共30多元。营业员未给收据。当孙女士回家输电时,电卡无电字。孙女士在与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返还244.15元电字款,并赔偿交通费9元。

  此案开庭审理时,被告银行称孙女士到储蓄所办理水电费缴费业务时,持2张电卡要求购买500度电,同时交水费,柜员告知购500度电加水费共计266.35元,孙女士交给柜员300元现金,柜员在购电时显示卡内原来有电,便告知孙女士后将200元现金退给客户,随后办理了22.2元交水费的业务,又找给客户77.8元现金。银行表示,这些均有监控录像为证。银行认为在为孙女士办理业务过程中无任何多收钱款的行为,也不欠她任何款项。

  孙女士则申请要求在法院主持下观看监控录像。目前,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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