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刑事附带民事案诉讼费不该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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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上周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共接到咨询电话31个。其中陈女士来电咨询,自己雇用的司机周某驾车在山东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当地交通队让陈女士预交5万元的赔偿金,后来又将这5万元随案转到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对司机周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又将这5万元转到法院。在法院审理周某交通肇事一案时,死者家属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做出判决后,从陈女士预交的5万元赔偿款中扣了3000元的诉讼费。可是保险公司对这3000元的诉讼费不予赔偿,说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应收取诉讼费
律师说法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取诉讼费。山东某法院在陈女士预交的5万元赔偿款中扣除3000元的诉讼费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保险公司对这3000元“诉讼费”可以不予赔偿。但是陈女士可以要求法院返还这3000元。 实习记者 郭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