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被捉举牌“示众”:我是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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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律师:物管的做法侵权,应将小偷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月1日下午,自贡市大安区马吃水盐都花园的业主们进出小区时,都诧异地睁大了眼睛:一名40多岁的男子站在小区入口处,双手举着一张纸,上写“我是贼”三个刺眼的大字。人们纷纷驻足观看,议论纷纷。对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室一位保安人员称,这人偷小区业主衣服时被当场抓获,让他站在这里“亮亮相”,好让所有业主都知道他是个贼
保安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昨日,大安区凤凰派出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偷已移送警方接受处理。对于小区保安的做法,警方认为不妥,派出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 行窃被抓偷儿“示众” 12月1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来到该小区入口处,见不少业主正围在一起议论纷纷,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耷拉着脑袋,垂头丧气地站在保安室旁,双手举着一块上写“我是贼”三字的纸。 据了解,该男子姓江,内江威远县人。当天下午,他在盐都花园旁另一小区行窃时,被保安当场抓获(两小区同属一物业管理公司———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随后他被押到盐都花园保安室接受处理。 “是谁让你举着这张纸站在这里的?”记者问江某,他有些害怕地看了看站在一旁的保安,小声说道:“是他们(保安)。”“站在这里多久了,难为情吗?”江某低着头,脸上泛红:“站了5分钟了,这里人那么多,太‘臊面子’了!” 有人称解气有人称不妥 小偷被示众,业主纷纷驻足围观,一些业主认为此举确实解气;而另一些业主则认为这样做不妥。 “这些偷儿太可恨了!前些天,我晒在外面的几十斤香肠,全被人‘收了’,我心疼了好几天呐!”居民王大妈对偷儿的无耻行为恨得牙痒痒的,她说自己支持保安的做法,是该让这些“不要脸”的偷儿亮亮相,免得他们日后再干坏事。 路过此地的市民刘女士看到江某的可怜相后,对保安说:这人就算偷了东西,也该送派出所处理,这样让他当众出丑,侵犯了他的人格权。但保安却说:“侵犯啥子人格权哦,他没偷到你们家算你走运了!” 物管:逮现行让他亮亮相 据盐都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室的一位李姓保安介绍,当天下午3时20分左右,小区的保安在天府花园巡逻时,看到江某正在一业主家的阳台上偷衣物。几名小区保安围上去,将其抓了个现行,刚开始江还想抵赖,不承认自己在偷盗,可大家从他身上搜出了其随身携带的铁钳等作案工具后,江某立即哑口无言。 随后,保安人员将江某带到邻近的盐都花园小区入口处,并写了一张“我是贼”的纸片,让江举着站在那里。李姓保安说:“让他亮亮相,好让业主们以后都认识他,看他还敢不敢再胡来!”他指出,以前,该小区曾发生过偷窃事件,居民们怨声载道。 直到当日下午3时40分左右,江某被迫示众10余分钟后,小区保安才将其扭送到了派出所。 律师:物管的做法侵权 对此,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先国认为,保安这样做看似为业主们“解气”,其实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小偷的人格尊严。谢律师指出,江某是一个公民,享有法律保护的人格权。依照《民法》的相关规定,小偷小摸行为属于小偷的个人隐私,依法享有相应的不公开权。对于江某的偷盗行为,保安没有任何处罚权,应当在抓获小偷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来处理。 文/图段小锋记者罗暄报料人:周先生线索奖: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