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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有新欢莽汉竟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1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情妇“另有新欢”,情夫为泄愤竟动起了杀人的念头。姜堰市姜堰镇居民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4545元。

  据了解,张某今年43岁,大专文化,在城区开了一家摄影室,与该镇凌某产生了男女不正当关系。今年初,他发现凌某重新结交了男朋友。今年6月16日下午1时许,张某将凌某骗至该市聋哑学校一间宿舍里,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击打其头部,直至凌某昏死过去才住
手。在认为凌某已死的情况下,张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凌某恢复知觉爬至门外被群众发现。

  (黄友林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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