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府为社区公共卫生买单 补助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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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9:5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天津12月4日消息(记者刘志刚 实习记者杨钧天)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卫生局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区公共卫生项目投入与管理的意见》,提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通过集中支付和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水平,让群众在社区看得起病、看得好病。这种以省级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形式在全国尚属首例。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是政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人工、耗材等相关成本核定给予的财政补助,旨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降低群众的就医成本。 从明年起,天津市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将由每万人5万元提高到每万人1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和市卫生局将按比例分别承担,有条件的区县还将提高本级补助标准,拓展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市财政将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要求,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困难城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