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公示老赖力堵“私权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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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0:03 云南日报 | |||||||||
近期,五华、盘龙两家法院在本报发布公告,此次“惩赖行动”除了触动老赖名誉神经,另外还有一个作用——媒体公示老赖力堵“私权渠道”。 五华区人民法院首次联动媒体公示“老赖”,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随后,盘龙区人民法院更出新招——除在本报等媒体公告敦促“老赖”主动履行法定债务,还制定出限制高消费、禁止出境等强硬举措,使解决执行难曙光显现。法院人士表示,除了公告触动“
11月30日,继五华法院之后,盘龙法院在本报公告63名“老赖”名单,见报当天一早,即有被执行人怀揣现金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在媒体公示“老赖”,无疑是执行方面的创新,法院方面表示,一些案件被曝光后,亲朋好友好言相劝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效果不错,执行环境明显改善。 目前,“执行难”从司法问题逐渐演变成为社会问题。当街出售法院生效判决的事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私家侦探、讨债公司、商账公司,名目繁多的“相关行业”大量出现,债权人希望通过“私渠道”解决债务问题的背后,潜藏着法院执行难的影子。有人笑言:“这碗饭法院不吃,别人会吃。” 事实上,“私力救济”解决执行,带来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成为滋养黑恶势力的温床。记者了解到,有些私家侦探对讨回的债务,索要的讨债费超过债务的30%至60%,更存在信誉及使用不合法手段等问题,有受委托的讨债人更与欠债人联手,极易引发新的司法问题,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的损害更是巨大。 如何解决执行难,成为考量司法智慧和能力的试金石。五华法院、盘龙法院在媒体公示“老赖”,就目前来看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方面是媒体公示营造出的社会舆论压力,降低执行成本,提升告知效率。在五华法院经验的基础上,盘龙法院更配套了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等措施,一方面是严厉的司法制裁和严密的监控网络,被执行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威严和强制执行力,效果更为明显。 盘龙法院执行局一位负责人说,被执行人在判决后,甚至在审理中隐藏、转移、变卖财产,如该财产法院尚未采取强制措施,面对的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客观现实,自然无法执行。即使是法院已经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也敢秘密隐藏。也有的案外人本来是被告或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但既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更谈不上依法申请法院执行,以“私力救济”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占为己有。 应该说,法院通过媒体公示逮“老赖”只是丰富执行手段的开始,有关人士认为,实践中,妨害执行的行为很普遍,但真正受到刑法追究的很少。记者认为,解决“执行难”应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在媒体公示、限制高消费、出境之后,还需要刑罚作为最终的支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刑罚武器,对“执行难”给予最大限度的解决。执行难最终只有在依法解决的范围内,才能有效堵住“私渠道”对法律的损害。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