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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情人冒充丈夫离婚 丈夫起诉民政局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1:08 国际在线

  丈夫不在场的情况下,妻子竟然让情人冒充他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火速与情人结婚。时隔近两个月,在外打工的丈夫回到家,偶然发现了抽屉里的离婚协议书……寻妻未果的崇州市农民王思玉以婚姻登记员失职为由,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庭。今日,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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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离婚协议 他震惊

  “早在1982年我就发现他俩有不正当关系,当时娃娃只有几岁……”昨日,55岁的王思玉告诉记者,“考虑到娃娃,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妻子一直和那个人保持关系。后来我也老了,顾及脸面,不想再提离婚。”

  今年5月4日,在外面为一家工厂守门的王思玉回家准备把鱼塘承包给别人。无意中,他在一个抽屉里发现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由崇州市民政局于今年3月8日证实的协议书上,写明王思玉和妻子冷某已经协议离婚。看到这份协议书,王思玉大吃一惊,因为他从来不知道自己和冷某离婚的事实。

  由于王思玉无法将冷某及其情人何某找到,于是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撤消离婚协议。不料此举却受到儿女们的冷对,儿女们认为此举让家丑外扬,目前已与他断绝了来往。“我现在成了孤家寡人”,王思玉坐在院子苦笑着说。

  妻子和别人结婚 他不知

  王思玉说,自己和冷某于1973年11月结婚。1982年,他突然撞见冷某和自己所开酒厂的司机何某有不正当关系。不过因为孩子还小,王思玉忍了。但之后的20多年中,冷某一直和何某保持来往。直到今年5月4日,王思玉无意中发现了放在抽屉里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由此调查到,冷某在和他“离婚”后,与何某结了婚。

  情人冒充丈夫 婚离了

  根据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多位工作人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证明今年3月7日,冷某和一自称王思玉的男子来到登记处要求离婚。其中一份材料称:“在证件审查时,身份证是1986年办理的,上面的照片与其本人不太相符。经询问,当事人肯定地表示是他本人的身份证……由于(过了)20年,身体发胖、不太好辨认。所以一时疏忽,将离婚声明书发放给他们,最终使冷某伙同他人骗取了身份证。”

  而经过核对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名,来办离婚的男子正是冷某的情人何某。3月24日,冷某和何某再次来到婚姻登记处,当初为两人办理离婚手续的工作人员彭霞,向他们发放了结婚证书。

  状告民政局 赔我3万

  一怒之下,王思玉将崇州市民政局告上了法院,索赔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并要求撤消冷某骗取的离婚协议书。后者在答辩状中称,民政局工作人员尽到了审查义务且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

  据悉,崇州市人民法院今日将宣判此案。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张欧 摄影 刘晋川)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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