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疑犯跳河溺亡 家属质疑警方见死不救(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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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1:18 国际在线 | |||||||||
嫌犯与一起盗窃案有关 业庙派出所所长吕建华说:“贾社与河中发现的男尸案无关。在贾社溺水前,我不知道他是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事后才知道他在歧河乡因盗窃批捕,其他3个同伙已被拘押。”
贾秀霞解释来龙去脉:今年4月11日夜,贾社和另外3个朋友酒后,在夏邑县歧河乡盗农用三轮,其他3人均批捕。贾社自知罪责难逃,也没躲,但这期间警方也没到他家抓捕。 “只是,他在家几个月警方也没动静,我想这事已经了了。再说,我和贾社到现场看热闹,他还给吕所长让烟。”贾秀霞说。 警方称嫌犯溺水责在本人 夏邑县公安局局长贾洪亮说:“贾社为批捕在逃犯,警方任何时候对其抓捕都天经地义。抓捕时贾社逃跑,警方鸣枪示警应该,就是当场击毙也没过错。对照《警察法》,我们的行为没任何问题。” 贾社逃跑时溺水警察为何不救?贾洪亮说:“他溺水时,民警也脱衣服下水了。说他们救人也好,对其抓捕也好,警察是跳水了,当时业庙派出所所长也因救人喝了几口水。第二天,吕所长感冒住院,在场群众可以作证。贾社是自己跳河逃跑,被水草缠住致死,这是他自己的行为,与警方没关系。” 当晚6时,记者再次与业庙派出所所长吕建华取得联系,记者问其当时现场救人情况,吕建华称,自己没跳河救人,脱衣服救人的是另外两名警察。 警察称不会游泳惹争议 对贾社之死,村民贾少才认为:正值冬季,河水那么深,一人穿着衣服能游过60米宽的水面吗?警察有必要在贾社呼救时还鸣枪吗?“贾社之死,警方有责任。” “作为警察,眼睁睁看着贾社呼救却不施救。作为国家公务员,警察见死不救太不应该。”一腿有残疾但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 高贾庄一位30多岁的男性村民则持反对态度,他认为,不论群众或者犯罪嫌疑人遇到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都有救人责任;但警察不会游泳也要下水救人,来实践人民警察的职责,那么警察出现溺水身亡,不是白送一条命吗? 他的观点是:“警察遇到此情况,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游泳经验的群众参与救助,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家属将状告公安局 贾社的父亲贾洪建说,他将向上级部门反映夏邑县刑警队的行为。 他要求追究刑警队责任人见死不救的责任;解决贾社的丧葬费;解决贾社三个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及他和妻子的赡养费等。否则,他将起诉公安局。 警方采取了实质性救助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樊良启说,根据《警察法》规定,警察不但有抓捕犯罪嫌疑人、惩治犯罪的职责,但当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难时,也有立即救助的特殊职责。对此,公安机关没任何理由拒绝。 贾社作为在逃嫌疑人,警察发现后对其抓捕是职责所在,但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贾社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对其抓捕,但即使这样也不能改变贾社的公民身份,其生命权不能被剥夺。 樊良启认为,警察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让现场会游泳的群众下水救人,这说明警察已采取了实质救助行动,因此,一些群众及家属所说的“警察见死不救”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樊良启认为,如死者家属认为警方违法或者施救措施不当,可持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确认警方有违法或者施救措施不当行为的,可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 | |||||||||